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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產品技術審評辦事須知

文章來源:????時間:2022-04-26

一、適用范圍

本須知適用于電子煙產品技術審評的申請和辦理。

二、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

2.《電子煙管理辦法》第五條電子煙產品應當符合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第七條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業機構根據檢驗檢測報告等申請材料對電子煙產品進行技術審評。第十九條未通過技術審評的電子煙產品,不得上市銷售。上市銷售的電子煙產品與通過技術審評的產品信息應當保持一致。第二十九條 在中國境內銷售的進口電子煙產品,應當通過技術審評,并使用在中國核準注冊的商標。第三十三條 不在中國境內銷售、僅用于出口的電子煙產品,應當符合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目的地國家或地區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應當符合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相關要求。

3.《電子煙產品技術審評實施細則》。

三、受理機構

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

四、申請渠道

電子煙產品技術審評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網址:https://dzyjssp.tobacco.gov.cn/。

五、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為所申請電子煙產品的商標權人;

3.符合國家電子煙產業政策要求;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商標權人為境外企業的,應當委托其在境內設立的機構或代理商向屬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為境外品牌持有企業辦理申請的,應當符合前款第1、3、4項的條件。

(二)申請產品條件

1.符合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

2.使用在中國核準注冊的商標;

3.符合電子煙產品包裝標識和警語的相關規定;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一個包裝單元內銷售的電子煙產品,其內含煙彈及配套煙具應均為已通過技術審評的產品。

六、申請資料

(一)境內銷售電子煙產品

申請境內銷售電子煙產品技術審評,應當通過管理系統提交下列資料:

1.產品的基礎信息;

2.產品的商標注冊證;

3.產品包裝及外觀圖片;

4.產品內附說明書樣稿;

5.產品描述報告;

6.產品配方與原材料報告;

7.與安全性有關的關鍵生產工藝說明;

8.產品檢驗檢測報告及其他必要的檢驗檢測報告;

9.產品安全性評估或論證報告;

10.申請人對提交材料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的承諾書;

11.其他相關資料。

在一個包裝單元內銷售的電子煙產品,其內含煙彈及配套煙具等均須已通過技術審評,僅需提交前款規定的第14項資料。

進口電子煙產品除前款規定資料外,還需提供所在國(地區)的獲準生產或銷售的證明材料。

收到申請后,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完成資料的線上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出具紙質資料和實物樣品郵寄通知書;資料需要補正的,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人收到郵寄通知書后,應當以郵寄方式向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與申請資料相一致的技術審評紙質資料和實物樣品。申請資料具體要求見附件1。

技術審評機構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需要補正的,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申請人以郵寄方式補充完善材料。

(二)出口產品

出口電子煙產品采取備案管理方式,無需開展技術審評,應當通過管理系統提交以下資料:

1.產品的基礎信息;

2.產品包裝及外觀圖片;

3.產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承諾書(見附件2)。

(三)補充說明

1.產品技術審評申請設有“新增全新產品”和“新增已有系列產品”兩個入口。系列產品是指產品及包裝外觀不同,或盒裝單元內產品數量不同,其余特征參數完全一致的同款型產品。新增申請時,只需通過“新增全新產品”入口,完成同系列產品中任意一款產品的申請資料提交,同系列的其余產品可通過“新增已有系列產品”入口,引用已提交的產品信息,進行快捷申請。

2.新增全新煙彈或煙具產品的申請時,需填報與其適配的產品。適配產品可選擇自有產品或非自有產品。適配產品若為自有產品,且已完整填報申請資料并保存,可直接在適配產品列表中勾選該產品項。如適配產品也是待申請的新產品,則需按步驟先填報適配產品的所有申請資料并保存,然后繼續完成主報產品的其余申請資料。選擇非自有產品作為適配產品時,還需上傳該產品被許可適配的授權書。

3.為境外企業辦理技術審評申請的,需提供雙方簽章的委托協議書。

4.產品設計(包括外觀、結構、配方、原材料等)發生變化,需重新登陸管理系統進行申請。

5.涉及商標轉讓的,提供商標注冊證的同時需提交商標轉讓的證明文件。

七、提報要求

1.申請人應按照管理系統填報說明和信息提示的要求,規范完整填寫、上報各項申請資料;

2.申請資料中填寫的申請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內容應當與申請人主體賬號注冊信息一致(代理申請的除外),申請資料中同一內容的填寫應前后一致,加蓋的公章或印章應與對應的主體一致;

3.上傳的附件資料應清晰易識別,并與原件一致;

4.線下郵寄的紙質資料和實物樣品應當與線上提交的資料保持一致;

5.申請資料中的申報信息及附件等,均應為規范的中文,確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6.申請人應當向管理部門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并對申請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八、申請時間

周一至周五830-163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九、辦理流程

十、技術審評

(一)審評機構

技術審評工作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業機構(以下稱技術審評機構)實施。

(二)審評內容

1.產品描述、配方與原材料報告的完整性、合理性;

2.相關檢驗檢測報告的有效性、適用性;

3.產品安全性評估與論證的科學性、可靠性和充分性;

4.產品質量安全保障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

5.產品風味的符合性;

6.其他需進行技術審評的內容。

十一、辦理時限

線上審查:收到申請后8個工作日;

技術審評:形式審查合格后60個工作日。

復核檢驗、現場核查、補充證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評時限內。

十二、辦理結果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將通過技術審評的產品納入交易管理平臺,定期公布并實施動態管理。

自申請提交之日起,申請人可通過管理系統查詢申請辦理的狀態和結果。

十三、禁止性要求

屬于以下情形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不予受理其技術審評申請:

1.不屬于電子煙技術審評范疇的;

2.提交重復或錯誤申請的;

3.通過申請信息持續無法聯系到申請人達到五個工作日以上的;

4.因同一事項多次補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5.屬于《電子煙產品技術審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情形的;

6.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十四、時間安排

1.過渡期內只受理在2021126-21日產品報送時報送過相關信息的品牌的技術審評申請。

2.過渡期內境內銷售新增全新產品的技術審評申請時對產品檢驗檢測報告及其他必要的檢驗檢測報告不作完整性要求即可提交,但申請人需在后續補正時進行二次提報,將缺失的申請資料補齊。

3.過渡期內境內銷售產品申請時,若涉及警語相關要求的資料及實物樣品暫不具備提交條件,可先提交其他部分的申請資料及實物樣品,以便技術審評機構開展有關審評工作。申請人需在后期盡快補正涉及警語相關要求的資料及實物樣品。技術審評機構將在收齊所有材料并經審評后,出具最終審評結論。

4.過渡期結束后,按《電子煙產品技術審評實施細則》受理產品技術審評申請。

十五、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六、聯系方式

各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聯系方式見附件3。

十七、特別說明

深圳市煙草專賣局、大連市煙草專賣局屬于本須知中所稱的“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

本須知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1.電子煙產品技術審評申請資料具體要求

2.出口電子煙產品備案管理承諾書

3.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聯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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